我在天津申请的仲裁,但公司以合同有协议为名,要求天津仲裁移交东莞仲裁,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
各位律师:
我的劳动合同执行地是天津,合同中有规定如发生争议须到工厂所在地(东莞)申请仲裁。我在天津申请的仲裁,但公司以合同有协议为名,要求天津仲裁移交东莞仲裁,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
这个要由仲裁委员会做决定,不过法律规定的是合同履行地优先的。
各位律师:
我的劳动合同执行地是天津,合同中有规定如发生争议须到工厂所在地(东莞)申请仲裁。我在天津申请的仲裁,但公司以合同有协议为名,要求天津仲裁移交东莞仲裁,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
这个要由仲裁委员会做决定,不过法律规定的是合同履行地优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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