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给我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现也不知这孩子究竟要不要,请问我可要求院方作如何的赔偿?
你好,张达金律师:
我怀孕一月时间,突然有出血现象,医院B超后鉴定为已流产,并开具两种流产后的服用药,我用药后极度不适,服用5次后又去该院检查,又要求B超后鉴定孩子还在,此事给我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现也不知这孩子究竟要不要,请问我可要求院方作如何的赔偿?
孩子能不能要应当由专业医生作出判断并提出建议。如果第一并非流产而医院误诊,目前又必需终止怀孕,你可以要求支付终止怀孕的医疗费、交通费、本人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并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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