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对方却以2006年的条款已过期为由不予理会,请问我能否追回被超市不合法扣除的资金?

但是对方却以2006年的条款已过期为由不予理会,请问我能否追回被超市不合法扣除的资金?,第1张

各位律师:
本人于08年7月进驻赣州某大型超市经营面点系列产品,并签订了一年期合同,规定按销售额的13%返利给超市,并按头两个月月均销售额保底。如果达不到保底金额,仍要按保底金额返利。因头2个月平均销量达到3.5万元,所以确定3.5万元为保底金额。
9月份,面包生产商进驻超市经营,超市附近又新开了一家大型超市,使我的经营变的很困难,月销额只能达到1万多元。本人处于亏本经营状态,但是超市方却还是按3.5万元的基数扣点返利。9月份以来,本人多次要求超市按合同中的“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取消保底条款或解除合同,但被超市借故拖延不理。09年2月份,于是找到了2006年颁发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发现超市违反了多项条款,我将《办法》给超市负责人看,但是对方却以2006年的条款已过期为由不予理会
请问我能否追回被超市不合法扣除的资金

位律师回复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7月13日商务部第七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同意,现在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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