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征得员工同意能执行吗,3:我能否要求按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拿取2009年1月份的工资和裁员补偿?
各位律师,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基本情况如下:本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午餐费补贴¥8元/日,现在工作5个月后,公司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补偿一个月工资。我现在查过公司只给我买了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共两个月的社保,试用期的社保并没有买。而且公司在提出裁员的前几天,通过行政人员通知公司的员工说从1月份起,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将每人降薪百分之二十,只是口头通知,并未征得我们员工的同意。
请问:
1:我可以向公司提出补买试用期的社保吗?
2:公司提出降薪,没征得员工同意能执行吗?
3:我能否要求按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拿取2009年1月份的工资和裁员补偿?
1、可以要求补买试用期的社保;
2、不能
3、你可以拿到至你离职之日起的工资,另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和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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