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们并没有真正的证据,若他们找一些从事车辆出租的人来作证,请问这些证据成立吗?
你好,陆妙卿律师:
我家是湖北的,我亲戚买了一辆面的,被运管所扣留,理由是无运营证从事出租。车扣了一个月都不给处理意见,直到前几天说交罚款1500元+停车费,后来又反悔了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要罚款3万,而<<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写着罚款10005000元之间,请问:
1)以上两个法规应以哪个为准?
2)作为一个县级运管所有执法权吗?
3)收停车费合理吗?是他们故意拖那么久的。
当时是载了几个朋友,在路上被拦住,然后他们的人故意设套说:看他的车都被拦住了,帮忙凑点钱,然后就把这个凑钱的画面拍下来故意捏造事实,请问能告倒他们吗?
假若真的从事了出租,但他们并没有真正的证据,若他们找一些从事车辆出租的人来作证,请问这些证据成立吗?
如乘座的是朋友,不构成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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