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工作,有困难找我们单位解决,想问,在这方面有没有保护我们的法律武器(条例规定)?
你好,曹书珍律师:
法官您好:我丈夫在新闻单位工作,一次因外出工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因他的工作需要,我们分居多年举家从外地迁至他们单位宿舍居住,丈夫因公殉职后,单位善后处理此事并补发了相应抚恤,但现在我和十二岁孩子还住在他们单位宿舍(因无住处),现他们单位要求收回,我也未再嫁,并且我们当时落户此地、此房详细证明是他们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让我们搬出的理由是,我有工作,有困难找我们单位解决,想问,在这方面有没有保护我们的法律武器(条例规定),谢谢
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你丈夫的单位要收回住房,从法律上讲不违法,因该房的所有权属单位,当时只是让你们使用,即使你丈夫在世,如单位根据整体安排,要求你们搬出也上可以的。如你生活确实困难,可以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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