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警方面还是不能查清,可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或是以什么样的切入点介入?
各位律师:
怎么样才能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对事故中的疑问点,如果交警方面还是不能查清,可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
或是以什么样的切入点介入。事情到了这一补,毫无头绪。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对初次鉴定有异议,只能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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