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我如何获得医疗费用之外的赔偿?
我在2月7号去公司上班途中的人行道上,被一辆逆行且无牌照的电动车撞倒。车主行驶时还带了一个人在车上,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注明A方负全部责任。去医院检查后我的左胸、左大腿、左膝及左踝软组织损伤,对方只是出了医疗费用后就走了,关于误工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都没有给我。请敬业的律师告诉我----他们的车子在交通管理局取走需要我本人的签字吗?还有我如何获得医疗费用之外的赔偿?很着急。非常感谢!
注:现在打A方的电话都不接。
你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诉解决,交管部门在你们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调解,一方不同意便不能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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