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房租,所得税后的工资,实发工资会比应发工资少300多元,哪一种是合理的?

餐费,房租,所得税后的工资,实发工资会比应发工资少300多元,哪一种是合理的?,第1张

你好,李华平律师:
A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外企公司在深圳有2000多人,现在卖给另外的大型外企B,以下简称A和B
4月1号我们将是B公司的员工,A公司只是给员工宣布公司卖了这一消息。说工资待遇和合同关系都不变,员工并没有收到任何协议或新的劳动合同。现在全公司的员工都要求A公司给员工解除合同,做出相应的赔偿,然后再和B公司重新建立合同关系,这种要求合理吗?
如果有赔偿,会按什么标准来赔,按N+1来赔吗?还是每一年工龄赔一个月的工资?
关于赔偿的每个月的工资标准是不是前12个月所得的税前的平均工资,因为每个月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不同的。应发工资是所有工资加补贴等,实发工资是扣除保险,餐费房租所得税后的工资,实发工资会比应发工资少300多元,哪一种是合理的?
谢谢回复

位律师回复

你们公司员工可以要求A公司解除劳动和同,也可以不解除和同直接和B公司签订劳动和同,你们的工龄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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