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请问:是否就是说?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请问:是否就是说?,第1张

各位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请问:是否就是说,不符合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两项条件的,只要超过二年期限,人民法院就应当驳回再审申请。

位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的规定,你的再审申请被省高院驳回后,将不能再继续申请再审。 你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但被受理的可能性甚微。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请问:是否就是说?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