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样的条件是否可以成立,法院可以这样判给他吗?

他这样的条件是否可以成立,法院可以这样判给他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和男方因夫妻生活不协调分居,(不协调问题是在男方)在分居期间我认识了一个男性朋友产生饿了感情,与之发生了关系,且与之有不特定时间的聚居,为之男方起诉离婚。我们婚后有一处房产,房子户名是我的,去年在他老家新建一套房子,尚未建成现男方和我都想要房子,他老家的房子肯定是他的,请问,市里的房子我们将如何分配?我们还有一个九岁的男孩,他从一岁到四岁是我父母带大的,现我和男方都想要孩子,请问,孩子的抚养权能给谁?现男方以我的行为方式提出他有权利要房子和孩子,请问他这样的条件是否可以成立法院可以这样判给他吗

位律师回复

房产平均分割,孩子要看双方条件,你对男方不忠实系男方原因造成,过错在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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