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意味着事情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由最初的诈骗转变成经济纠纷了呢,还可以告我朋友诈骗吗?
你好,黄浪洪律师:
我有疑问如下。我朋友承诺帮原告(3人)办事情,收了24万多。但事情没有去办钱自己用完了。后来原告知道事情不可能成功,向我朋友还钱。我朋友前前后后还了十万多,而且有欠条的。因为后来我朋友没有钱还,原告才上诉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既然原告知道事情不可能成功,我朋友承认还钱,还开了欠条,且还了一部分钱,这是否意味着事情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由最初的诈骗转变成经济纠纷了呢?还可以告我朋友诈骗吗?多谢指点。
在司法实践中不以诈骗论处,属于民事纠纷,司法机关也应该慎用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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