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如果我按照江苏《工伤保险条列》来要求赔偿可以吗?
各位律师:
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从难以安排工作时起算外,应当从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起算,为起算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我按照江苏《工伤保险条列》来要求赔偿可以吗?因为我工资没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那么高呀!我现在解除劳动合同了。请速回。谢谢!
1、伤残补助金按照你的平均工资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这个不论你的工资是多少。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