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赔偿在江门地区是否合理?
各位律师:
男女双方自由恋爱,现时女方怀孕十周,男方家人不愿男方与女方结婚,并希望女方将孩子打掉,男方承诺支付打胎的医疗费和术后一个月的营养补给费2000元,女方一个月后子宫没有任何异样的情况下才支付补偿费人民币5000元。
请问这个赔偿在江门地区是否合理?女方家人不是太能接受,希望能听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寻求法律援助,能保障女方自身的个人利益。
强调:男方在这件事过程中态度坚决,不要孩子并希望尽快打掉,对女方也没有表示关心。
河南新乡郭英律师电话13837321299解答咨询:双方应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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