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被扣回,导致可能两个月拿不到1分钱,这样算是欺骗吗,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位律师:
我们是二级单位,年前只发了500元计划生育奖,什么双薪奖,独生子女费,年终奖,过节费等都没有!后来职工反映到上级领导,在压力下单位在年前发了1000元钱,以为是过节费,可在节后却被告知是提前发的工资,要被扣回!导致可能两个月拿不到1分钱!这样算是欺骗吗?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你们和单位之间是否有劳动合同,如果有合同规定,单位要按照合同履行,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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