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第一次要求还款后他没还,然后我第二次要求还,就没有诉讼时效了吗?
想和咨询一些法律知识,盼谅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朋友借了我6万元钱,无商业行为,不牵扯任何类似货款欠债等性质,就是单纯的借了我的钱,我现在想让他补个证明,请交应该让他写欠条还是借条?应该怎么写呢,要加上期限吗?要按手印吗?
另外我在一家网站看到这样一段话“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请教各位律师:我不明白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就是我第一次要求还款后他没还,然后我第二次要求还,就没有诉讼时效了吗?
那我要是让朋友写借条是有时间限制好还是没有好啊,我不懂。
谢谢,盼回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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