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已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在公司上班,但公司没有跟我说辞职书批不批?

各位律师:我已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在公司上班,但公司没有跟我说辞职书批不批?,第1张

各位律师:
我已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在公司上班,这四个月里公司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法,因此我提前半个月递交辞呈书,但公司没有跟我说辞职书批不批,等半个月后我就没有上班,等我去领9月份的工资时公司就因我的辞职书没有批准就不来上班不给以发工资

位律师回复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本身就不合法,你可以随时递交辞呈,单位不仅应给你补发劳动期间的工资,还应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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