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家属提出上诉,被省高法驳回,却没有任何驳回的书面文件,法院的做法是否违反规程?

判刑后,家属提出上诉,被省高法驳回,却没有任何驳回的书面文件,法院的做法是否违反规程?,第1张

公安局的《审计鉴定报告》表明,我亲戚共借给王人民币和美元共计900多万,有王写的欠条为证;几个借贷人借给王人民币共计200多万,有我亲戚写的欠条和王给我亲戚写的欠条为证。
王的父母后台挺硬,和公安局、法院关系不一般,在审判期间拿出一些招商银行还款凭条复印件,以此证明已还我亲戚和几个放贷人的大部分借款,法院采纳了他们的证据。第一次开庭只进行了2个多小时,没进行举证和法庭辩论就结束了,法官说下次开庭另行通知,结果根本没有第二次开庭,法院就判王和我的这个亲戚共同诈骗,俩人均判无期。(只开一次庭就判刑,法官说下次开庭另行通知却没开庭这件事,被当庭旁听的今报记者刊登在2003年9月13日《今报》的第四版)
请律师答疑解惑,我这个亲戚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又是否属于共同诈骗。判刑后家属提出上诉被省高法驳回,却没有任何驳回的书面文件,法院的做法是否违反规程?

位律师回复

按你的叙述法院存在错误,但具体事宜得经过律师查卷和调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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