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他协商解决他不会同意的,所以我想用法律武器,请问我这想法是否对,法律是否支持我的想法?
各位律师:
我和丈夫在2006年协议离婚的,经济上是各管各的,我带了女儿房子归我,他带了他前妻生的儿子(已工作),他对女儿无经济补贴,协议书上我同意他父母仍居住在属于我的房子里。为了离开伤心地,不影响女儿学习(女儿当时上高中二年级)2007年1月我另外买房住了。
现因为我要负担女儿上大学(大一),还要还债(买房借的钱)。生活非常困难,于是想让他父母住他们自己的房,我的房子想卖掉,来还债、负担女儿学费。我想跟他协商解决他不会同意的,所以我想用法律武器。
请问我这想法是否对?法律是否支持我的想法?
有二十年经验的大律师为您解答:
1、你有权处理自己的房屋。如果对方父母有其他居住条件,可以直接要求。
2、房屋权属要明确,不能仅凭协议。进一步问题建议联系律师,1580053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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