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没有出一分钱,现在儿子去世了,我要用此来养老,不知这样想法,法律是否支持?
你好,张西云律师:
您春节好,请教您一个有关房产纠纷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亲属她的儿子在去年不幸车祸去世。她的儿子结婚不到一年半。生前所住的房子是她的母亲(即我的亲属)用毕生的积蓄所买,房产证的名字为另外所购者的名字,即不是我亲属的名字也不是她儿子的名字。结婚前,到公证处办理了房产为他儿子的公证,但公证处的人员口头告之只有办理了房产过户,此公证才有效。由于涉及到物业费,因此也没有过户。我的亲属为新房购置了6万元的家电。现在,儿媳妇和婆婆因为房产及家电的所有权发生了纠纷。我的亲属认为房屋及财产为她为儿子结婚前所购,儿子没有出一分钱,现在儿子去世了,我要用此来养老。不知这样想法,法律是否支持?求得您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急盼,多谢!
昨天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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