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样情况有理由去找有关部门争取保障吗?
你好,何乃民律师:
我们是86年开始被林业部就业的子弟,在劳动局有档案属于国营带集体性质,在96年厂子就停产也没有给我们一点说法和生活保障,到去年让我们签了买断手续给每年360元就解决了,可是后来一直没有给我们办理相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救济金,请问我们这样情况有理由去找有关部门争取保障吗?
你好:
1、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给于经济补偿,没有工资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养老保险单位只负责补缴到解除关系之日。
3、解除关系后,单位应当办理解除手续,出具证明。
4、可以通过仲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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