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我方是否全数负责,5,若是据理“双方均有过错的”,能将我方的处罚减轻到何种程度?
阿姨和一邻居在过道发生身体摩擦,对方先动手,双方打架,很难说谁打谁,但结果是对方头部流血,阿姨无外伤,之后医院检查双方都无内伤。现医院法医判定对方“轻微伤”(刚才的咨询弄错了),现在阿姨被派出所拘留。
请问:
1,按《治安管理处罚》会受到什么处罚?
2,这种情况,是否能判定属于“轻微情节”?
3,拘留天数、罚款是按例“五天以下、500元以下罚款”,深圳这边通行惯例一般多少?(这个问题请熟悉这边情况的律师解答)
4,对方头已包扎好,我方认为伤情不到需要住院的地步,但现在仍旧坚持住院,医药费我方是否全数负责?
5,若是据理“双方均有过错的”,能将我方的处罚减轻到何种程度?
请将以上问题尽量详尽解答,我方家人十分焦急中,万分感激!
轻微伤派出所可以就赔偿问题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解决。对双方均有过错的,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可以考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