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奶奶有三个儿子,所以决定重新确定赡养协议?
各位律师:
我奶奶有三个儿子,现在生活已经不能自理了。我父母排老三,长期在外地工作(煤矿),没有双休日,节假日也基本不休,女儿(我)正在外地上大学;大伯在村里教书,因为腿不好,最近刚娶了媳妇(长期在外打工);二伯在村里种地,有个女儿(成家)和儿子(在外打工)。爷爷死后,三个儿子当时定的是协议是老大养老人,老二家出粮食,老三家出钱。大伯从1996年一直和我奶奶生活到现在,照顾我奶奶,但年事已高,现在照顾起来越来越吃力,所以决定重新确定赡养协议,可以满足三方需求。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可以在满足老人需求的情况下协商决定赡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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