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会重新由法院拟定协议签署,请问,这份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对将来法庭调解有制约作用吗?
你好,吴园律师:
医患纠纷中,院方愿意在司法庭外调解前,支付一部分患方的医疗费。但是零时提出要签署一份协议书,以便院方能从帐上顺利支出费用。这份协议书上,牵涉到已经承诺的前期费用,和将来可能兑现的后期大笔费用,并指出违约后果。
院方说,这个协议只是用于医院内部前期的走账,所以只有一份,不给患者。将来如果走司法程序的庭外调节,还会重新由法院拟定协议签署。
请问,这份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对将来法庭调解有制约作用吗?=-==
应当慎重,有可能是医院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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