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加用工单位附带责任吗,劳动合同在公司手里未给员工,如果公司对合同造假该怎样取证?

可以追加用工单位附带责任吗,劳动合同在公司手里未给员工,如果公司对合同造假该怎样取证?,第1张

本人2005年进入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在济南某国有企业至今。近期此公司要求员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并且要求把资金打入个人帐户,不提供相应发票,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这已经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想请问律师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怎样算。2009年合同公司还没签。2005-----2007年每周工作6个工作日申请加班补偿该怎样算。可以追加用工单位附带责任吗劳动合同在公司手里未给员工如果公司对合同造假该怎样取证。谢谢

位律师回复


1、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权利;
2、加班区分情况按照1.
5、
2、3倍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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