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随身钥匙上带的小瑞士军刀把对方轻重一人脸划伤,后鉴定为轻伤,在这当中我该付什么责任?
你好,王建峰律师:
前几天我跟我朋友在谈事,后来我朋友的同事找来她叫他去上班,但是我朋友不想去,我就叫我朋友跟我一起走,被他们同事拉住,在拉扯中我和我朋友一个同事就有身体的摸察,后来他又叫来3个人一来就打我,在互相打斗中,我用随身钥匙上带的小瑞士军刀把对方轻重一人脸划伤,后鉴定为轻伤,在这当中我该付什么责任?
构成轻伤的,属于故意伤害罪!你可以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轻微的故意伤害行为,可以作为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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