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说他在中国犯了更大的罪,可以交给中国的检查机关吗?
各位律师:
感谢您百忙之中回复我的问题。如果我有证据证明他每天跟我在一起,如果我的朋友有间接性的精神障碍呢?韩国的法律对外国人的政策可不可以把他交给中国的检察机关处理呢?或者说他在中国犯了更大的罪,可以交给中国的检查机关吗?
私自拆除他人房屋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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