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办,进行民事诉讼是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
职工现年64周岁(农民),从未就过业,2008年3月分到某公司24小时值班值宿就业,2008年12月26日死亡,视同工伤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劳动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已死亡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受理此案,请问该怎么办,进行民事诉讼是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你好:
1、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属于工伤。
2、按照雇用关系,这种情况雇主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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