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衰竭,现已住院治疗四天,还用上了呼吸机,随时有生命危险,请问我不能不追究县城医院和诊所的责任?

心衰竭,现已住院治疗四天,还用上了呼吸机,随时有生命危险,请问我不能不追究县城医院和诊所的责任?,第1张

律师您好,我的小孩是早产儿(提前四十天,生下来四斤八两,正常应该是五斤,在医院恒温箱住了九天)几天前刚好两个半月,因咳嗽去县城医院看病,有提醒医生是早产儿,医生讲是呼吸有杂音,开了一点止咳和消炎药,第二天不见好,下午三点去一个诊所看的医生,也有讲是早产儿,医生检查是支气管发炎,开了一点自配的药,说两天后如果不见好再去医院吊水,结果晚上七点发现小孩神色不对,送去市医院,已是重症肺炎,心衰竭现已住院治疗四天还用上了呼吸机,随时有生命危险,请问我不能不追究县城医院和诊所的责任?

位律师回复

首先,一定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医院确有责任,把证据固定起来。那么,在把鉴定书这个底牌在手里撰好之后,该怎么为自己讨一个公道呢。有两种方法:
1、直接向医院要钱,要不到或者数额达不到预期后,向法院起诉。此时,最好聘请一个律师。
2、和医院闹,什么静坐、拉条幅之类的,但是不能采取过激行动,以免触犯法律反而把自己送进去。现在还有职业医闹的,行事很有分寸,可以考虑雇佣。另外,有时候,由于医院的公关,你们可能拿不到公正的鉴定书,也就是医院明明有责任却鉴定成了无责任,假如你们要求重新鉴定无果,那么只有邪道方法可以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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