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个理由正确吗,如果我以此为理由,公司会说当时是我自愿签定协议的,我不知道该作何解释?

我的这个理由正确吗,如果我以此为理由,公司会说当时是我自愿签定协议的,我不知道该作何解释?,第1张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2003年毕业之后就进入了一家企业工作,并且签订了一份10年的劳动合同。第二年,我被公司选到某高校进修学习一年(培训费为10000元),同时和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违约金为60万的附加协议。劳动合同和附加协议都有公章和双方的签字。我现在很想辞职,不过又不太懂赔偿问题,所以想咨询各位法律专家:
1。我现在辞职,需要给公司赔偿60万吗?
2。如果不用赔偿60万,那我需要赔偿多少违约金,如何计算,还是不用赔偿?(2008年涨工资,幅度很大,按现在的工资作标准赔偿吗?)
3。我需要全额赔偿10000元培训费用,还是根据剩余年数来减少赔偿,还是不用赔偿?
4。我觉得不需要赔偿60万,因为不合理条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我的这个理由正确吗如果我以此为理由公司会说当时是我自愿签定协议的,我不知道该作何解释?

位律师回复

60万肯定是不需要赔偿的,但培训费用你还是要承担.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另外还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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