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那我还能要回押金吗?

各位律师:那我还能要回押金吗?,第1张

各位律师:
那我还能要回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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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是否可以达到约定解除的条件,要看租赁合同对此有无明确约定;
2、一般情况下,条件成就下解除合同,无需再承担违约金;法条参考:《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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