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在包头当地不及最低生活标准,生活窘迫,找了单位领导,没有答复,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国有大型企业的被雇临时工,与1990年在工作中被别人的违章操作行为造成工伤,目前身体一直不是很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目前情况下,我的工资待遇是360元/月,这个在包头当地不及最低生活标准,生活窘迫,找了单位领导,没有答复,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是违法的,不合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好:“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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