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于2007年11月进公司上班,因合同中未写工资等,至2008年6月19号被公司辞退,未签合同。人事经理宣布我的考勤卡2008年6月26号作废,有录音作证。
松江仲裁委判无双倍工资,但有代通金和补偿金。我服从仲裁了。但未曾料到公司恶人先告状,不服从代同金的判决,
但松江法院判有补偿金,无代通金。法院认为应该有双倍工资,但我未对仲裁提出上诉,所以视为放弃双倍工资。
现在我双倍工资丢了,代通金也拿不到了,郁闷啊。
始终未签合同。
您看我应该怎么办?能争取到代通金吗?
位律师回复
你可以起诉要求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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