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按照规定该给多少就给多少呢,那这种情况算不算违约呢,是不是我们可以要求得到相应的违约赔偿?
律师您好,我想就我家的现实情况咨询一下,我家在11年前开始种植水稻,但是村里要求个人签订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合同,承包了20多亩地,结果我们签了。2008年3月我们村开始土地整合,我也通过上网查询了解了一点土地整合补偿的办法,但是不敢确定。现在请问您我家这种集体土地个人承包的性质是怎样得到国家补偿的?是不给钱么?还是要国家把钱给村里面然后只给我们一少部分呢,还按照规定该给多少就给多少呢?那这种情况算不算违约呢?是不是我们可以要求得到相应的违约赔偿?谢谢您百忙中解答!
位律师回复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遇到国家征用土地,应当按照规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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