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旷工,旷工3天的话就扣除当月工资,我们只能边工作边继续跟他们提出辞职,我们怎样做才好?
各位律师:
我是毕业生,在一家饭店工作,还不属于正式员工,没签合同,只签了份协议,工作20多天以后,觉得不适合自己,提出辞职,却不被允许,扣押工资来不让我们辞职,理由是要想辞职就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可这似乎是正式员工辞职时的要求,我们签的协议尚并没有明确提出这项,我们该怎么办?
要是我们可以随时辞职,但是单位不给工资报酬,我们怎么办?
他们不允许辞职,说是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不过那意思是不想给钱,如果当天提出辞职,不被允许,就必须继续干活,因为如果不继续工作,就算旷工,旷工3天的话就扣除当月工资!我们只能边工作边继续跟他们提出辞职。
我们怎样做才好?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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