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还了贷款只剩一千多块,离婚的话暂时也没有房子住,这个会妨碍我取得小孩的抚养权么?
你好,刘洪国律师:
我的小孩一岁半了,跟老公觉得性格不合,感情淡漠,想离婚。
我跟老公都是公务员,我买了单位的集资房,房子的名字是我的,但是还没有交房,预计明年5月交房拿到房产证。房子的总价大概32万,首付七万,贷款的18万都是我这边支付的,而且还贷也是扣我的工资。老公说剩下来的他来付。老公自己也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也还没有交房,是他自己出的钱,婚后才买的。现在我们都住在老公妈妈的房子,如果离婚,这个财产怎么算呢。?
离婚的话小孩会判给谁呢,我的工资还了贷款只剩一千多块,离婚的话暂时也没有房子住,这个会妨碍我取得小孩的抚养权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对半分,2岁以下的孩子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较大,具体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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