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同意和解之后那一万块的押金除去伤者医药费,剩余部分是否应该返还?
各位律师:
请问因为口角动手打伤了人,派出所只录了伤者口供后,让过错方第二天上午必须拿出一万块的押金,这种行为算是正常的办案程序么?
在双方同意和解之后那一万块的押金除去伤者医药费,剩余部分是否应该返还?
谢谢!
律师建议:正常,余下部分应该返还欢迎电话联系我,或者预约面谈。谢谢!陈亮律师执业证号:0920081110036执业机构: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欠款、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诉讼、法律顾问、律师见证、代写文书、法律咨询等。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人民西路416号咨询热线:1381658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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