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2009年的1月6日公司要解除我的合同,他们该怎么赔偿?
何律师!您好!
我96年进入公司工作,在2008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终生制劳动合同,但在2009年的1月6日公司要解除我的合同!他们该怎么赔偿?
律师建议:关键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如果违法解除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合法裁员,需要支付十二个月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需要再补一个月工资。欢迎电话联系我,或者预约面谈。谢谢!陈亮律师执业证号:0920081110036执业机构: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欠款、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诉讼、法律顾问、律师见证、代写文书、法律咨询等。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人民西路416号咨询热线:1381658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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