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什么不能拿他的离婚协议书去处置卖掉这房呢,如我听他的,出了同意出售该房的公证,会有麻烦吗?
律师:你好,我2006年再婚,现丈夫婚前有自己的一套绍兴市区住房,我们两地分居,他现因代款期限到,以房屋抵押的,他打算把房屋卖掉,我看过他的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办的)写的是和前妻及女子平均分得这房子,他前妻的那份给孩子做抚养费就不要了。请问这是他自己的婚前私房,我有必要去做公证证明他可以出售吗?他为什么不能拿他的离婚协议书去处置卖掉这房呢,如我听他的,出了同意出售该房的公证,会有麻烦吗?谢谢,非常感谢。
位律师回复你随便,没有什么问题。房子又不是你的,公证了就更不是你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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