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做认定的时候需要公司的执照,还是提醒我去看看是不是有这公司,假如老板不给我营业执照怎么办?
各位律师:
因为我没有合同,没有别的证明,无法做工伤认定,现在我们自己调解,老板愿意开证明了,证明我和他的劳务关系,问题是我先和他补签劳务合同,他才愿意,我想问这样合法吗?他有什么目的?还有就是,劳动局工作人员叫我去工商局查查公司的营业执照,这是什么意思啊?劳动局做认定的时候需要公司的执照?还是提醒我去看看是不是有这公司?假如老板不给我营业执照怎么办?我很急
你可上工商分局查询。你的工资单等都没有么?详细咨询150268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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