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单位上界领导由于工作需要把单位的房以4.2万元的价格长期承包给甲,甲在此之前也一直在租赁单位的房子,4000元-6000元/年,在甲分2次支付3万元以后甲以家庭困难为由拘付剩余的1.2万元,经多次催缴无果。今年又提出只有把所有的房屋都归其使用否则不交纳剩余的1.2万元。我作为现在的领导,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胜算在多少?
位律师回复
你说的问题有点不清楚你们之间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是几间房,甲就有几间房的使用权,支付租赁费是甲的义务。你们只需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然也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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