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均为无薪假期,请问,这样做是否附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各位律师:
我们公司(广州)春节休假自1月21至2月1日。2月2日上班。
在此期间,公司规定只有国家法定的3天假日(1月25-27日)是带薪假,其余均为无薪假期。请问,这样做是否附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至少应当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各位律师:
我们公司(广州)春节休假自1月21至2月1日。2月2日上班。
在此期间,公司规定只有国家法定的3天假日(1月25-27日)是带薪假,其余均为无薪假期。请问,这样做是否附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至少应当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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