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住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这套住房我丈夫只有居住权,并没有所有权?
各位律师:
我和我丈夫于1999年1月离婚,民事调节书上对财产分割是这样写的:家中现有财产双方自行分割。住房一套由原告(即我丈夫)居住,原告返还被告住房款10000元,各人衣物归个人。我于我丈夫2001年2月复婚,现在我们又要离婚进行财产分割。
请问:这套住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这套住房我丈夫只有居住权,并没有所有权?
如调解书上是由你丈夫居住,则说明对所有权没有处理。或你们根本就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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