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如不追补交社保应如何向公司协商补偿未交社保金?

三:我如不追补交社保应如何向公司协商补偿未交社保金?,第1张

你好陈磊律师!
本人(上海分公司上班)与公司(苏州吴中区横泾)签订合同是07年1月26日至09年1月25日。08年12月24日收到公司不再续签的通知。由于公司08年3月才为我交社保。我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现公司给两个方案
一,给我补交社保我个人部份自己付(个人部份3512.74-补偿金2020=1492.74元)
二,补偿三月工资(合同到期补偿金二年二个月多加一月)还要我签份不再追要补交社保的协意书。
三,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现有三个问题
一:合同到期应是二年二个月补偿金吗?
二:公司07年年终奖做08年1月预发工资发放(公司说是做以后的赔偿金)这样扣了一月补偿合法吗?
三:我如不追补交社保应如何向公司协商补偿未交社保金?
谢谢。

位律师回复


1、合同到期,实际上只应补今年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
2、年终奖应给。
3、社保应补交齐。如有疑难可随时电话联系苏州律师陈磊1377195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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