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那时我打电话交给他,她说没时间,不知道我这个合同有没有用,该不该沉默的让给他?
各位律师:
您好!
请问我租的是别人的房,跟他签的合同期是三年,租金是每年6月20号他自己来收的,但今年6年20他没来,我打电话给他,他说没时间,但21号他来跟我说,房子不租了,我说合同还没到,他却说我违约没按时交租金给他,但那时我打电话交给他,她说没时间,不知道我这个合同有没有用?该不该沉默的让给他?希望专家能给个答复,谢谢!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你有权利继续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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