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如何能使此竞业禁止协议失效?
各位律师:
今年4月我进入珠海某外资企业工作,前几天签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因为公司催的急,当时没有仔细看就签了。
后来发现其保密协议中有关于竞业禁止的条款,其中明确说明了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一年,但又明确说明支付给我的薪酬中已预付了占薪酬总额三分之一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然后违反的话要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但是之前招聘的时候所谈的薪酬中从没有提到此项,而且此竞业禁止条款以前是没有的,只是由于公司高层变动,结果从我们这一批新入职的员工开始开始签此新的保密协议。目前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实际薪酬总额并没有变(公司的薪酬在同行业算比较低的了,所以跳槽比较频繁),只是公司很可能会将薪酬中一部分改称为补偿金(公司发工资只是把钱打卡上后发个电子邮件,没有工资条,前2个月的工资明细中没有竞业禁止补偿金,但签了此协议之后就难说了)。结果就是我们的薪酬和比我们早来几天的同职位员工一样多,但却多了个一年的竞业禁止。而且我们只是公司的基层技术人员,地位很尴尬。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如何能使此竞业禁止协议失效?(想让公司真
第
一,竞业禁止的约定是有条件的,一是必须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还有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如果你不是这三类人员,这样的竞业约定也无效。第
二,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应该在你辞职以后支付,而不是事先补偿。你们公司如此做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第
三,签订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条款,用人单位应该事先予以告知,而且要与你们协商。如果没有告知与协商,你们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裁决这样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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