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出票行拒付要求写错的上一手出个证明,他不肯出证明,我该怎么办?

已经被出票行拒付要求写错的上一手出个证明,他不肯出证明,我该怎么办?,第1张

各位律师:
承兑汇票到期托收时把其中的一手被背书人名字写错了,已经被出票行拒付要求写错的上一手出个证明他不肯出证明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在当事人起诉离婚直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且判决生效前,双方依然是合法夫妻。那么,既然是合法夫妻,就有共同居住权。但是由于在起诉离婚期间,所以这个权利一方可以放弃,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放弃必须同居。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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