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劳动条例>二十九条98至03年间5年是否应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倍补偿我?
各位律师:
您好!我98年在此单位工作至今,03年单位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交纳保险,8月底我的合同就到期了,在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待遇的情况下,我主动与单位终止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金?根据(鲁劳社[2002]44号文是否2002年以前一年按一个月的补偿支付我?根据<山东省劳动条例>二十九条98至03年间5年是否应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倍补偿我?
盼能予详细回答,谢谢!
得不到补偿,原因多方面。详细咨询请致电13573107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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