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答应给予1
各位律师:
2008年6月在广东佛山南海盐步发生车祸,一辆大货车将三人撞伤(其中一人是未成年工),这三人至今昏迷。事后车主垫付了7000元医疗费,之后就没有后续费用。交警正在认定事故责任,说要等三人中有人苏醒才能最终定论。但未成年工(广西梧州人)家庭经济困难,在垫付了1万多元医疗费的情况下已无法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其老板以未成年工已打算辞职为由,只答应给予1-2千元的人道帮助。问:在事故认定书尚未下达之前,未成年工的治疗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如果未成年工是在完成老板指派的任务时发生车祸,其治疗费用应由老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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