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n?
各位律师:
借条
今从王二、赵三处借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人民币五万元整。
(以前的利息另算)
借款人:李天
2007年6月24日
是否由他本人签字,有,应当认可有效.
各位律师:
借条
今从王二、赵三处借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人民币五万元整。
(以前的利息另算)
借款人:李天
2007年6月24日
是否由他本人签字,有,应当认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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